学生退学/标题四

获得联邦财政援助的学生有资格根据他们的入学状况和出勤率获得付款. 联邦财政援助条例要求财政援助办公室确定在完成付款期的60%之前正式退学或停止上课的学生获得了多少联邦财政援助. 参加超过付款期60%的学生有资格获得100%的付款.

从不上课的学生:从不上课的学生:

联邦财政援助条例要求获得联邦财政援助的学生必须参加/参加他们注册的班级,以便获得联邦财政援助付款. 从未参加过课程的学生将不会获得与该课程相关的任何联邦经济援助。, 即使学生随后按照学院的正式退课程序退课.

正式退课的学生:

在第四章申报计算中使用的撤回日期将是由注册主任办公室确定的最晚的撤回日期. 学生可以通过向注册主任提交完整的退课表或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在线退课程序来退课. 注册办公室处理完成的表格或在线退课的日期决定了课程退课的正式日期.

未完成正式退学手续而停止上课的学生:

退课日期将以学生注册时间最长的50%作为退课日期.

百分比支付是根据第四章的规定(34 CFR第668条).22):

获得资助的百分比由完成的天数除以支付期间的总天数决定.

如果获得的联邦财政援助金额不足以支付机构费用, 学生有责任偿还欠学院的任何未偿债务. 除了, 学生可能有责任向联邦政府偿还部分联邦经济援助.

如果获得的联邦财政援助金额超过机构收费, 然后,学生将欠一笔取款后的支出. 学生必须在收到财务援助办公室的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接受这笔提款.

获得联邦直接学生贷款的学生必须在支付时保持一半的出勤率/参与率,才有资格获得贷款支付. 如果学生在付款期的60%点之前完全退学或停止出勤, 他们也将受到标题IV的返回计算.

来自联邦工作学习计划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学生按自己的收入领取报酬.

基础课程(以00开头的课程)不计入第四章基金的注册状态.